经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80,306.15万元,以下简称“苏州农商银行”或“合并方”)和江苏靖江润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3,498.37万元,以下简称“靖江润丰村镇银行”或“被合并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苏州农商银行将以吸收合并改建分支机构的方式吸收合并靖江润丰村镇银行。本次吸收合并尚待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本次吸收合并后,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业务、网点、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与义务等将由合并方承继,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产品服务不会中断,被合并方已经合法订立的合同依然有效。本次吸收合并后,被合并方依法解散,改建为合并方的分支机构。
苏州农商银行债权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苏州农商银行提出相应要求;未提出要求的,不影响其对苏州农商银行合法享有的债权的有效性。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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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