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现将我行办理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获取在我行开立存贷款账户的客户授权后,向我行发出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受理机构
函证业务回函及邮寄由我行营业部统一处理。回复函证由我行统一加盖业务核算章。
受理部门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嘉鱼吴江村镇银行 |
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鱼岳镇人民大道42号 |
0715-6318333 |
- 受理方式及回函方式
(一)纸质函证
1.我行接受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邮寄和跟函两种函证方式。
2.跟函注意事项: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需要实施现场程序(跟函),则应将跟函人员信息填写在询证函“联系人”信息中,由跟函人员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加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原件进行办理,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联系人的,应在介绍信中予以注明。经办人员现场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留空白。
4.银行询证函应加盖委托单位公章、预留印鉴章。如遇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相关资料。
5.纸质函证单笔仅支持询证一个函证基准日的业务信息,若要询证多个函证基准日,应分别发起申请。
(二)数字函证
1.我行接受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发起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二)》和《验资业务询证函》数字函证申请。
2.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采取数字函证方式询证的,企业客户应在我行开通企业网银并签约“数字函证授权”功能。
3.数字函证单笔仅支持询证一个函证基准日的业务信息,若要询证多个函证基准日,应分别发起申请。
4. 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向我行发起数字函证申请后,请及时通知被函证单位登陆我行企业网银—客户服务—数字函证服务—数字函证授权完成业务确认及函证手续费缴纳。
四、收费标准
银行函证业务服务收费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价格公示表执行,详情请查看我行官方网站—服务资费模块—《苏州农商银行服务价格公示表》。
五、退函方式
对于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并在收到询证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或邮寄方式书面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告知询证函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会计师事务所配合的事项。
六、服务与投诉咨询
委托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如遇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经办机构反映。联系电话如下:
官方服务热线:956111
业务部门电话:0715-6318333
本公告内容自2025年1月23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感谢您对嘉鱼吴江村镇银行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