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农商银行关于函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2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现将我行办理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获取在我行开立存贷款账户的客户授权后,向我行发出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受理机构

  函证业务回函及邮寄由我行总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统一处理。回复函证由我行统一加盖业务核算章。

受理部门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苏州农商银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0888号

0512-63969842

  三、受理方式及回函方式

  (一)纸质函证

  1.我行接受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邮寄和跟函两种函证方式。

  2.跟函注意事项: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需要实施现场程序(跟函),则应将跟函人员信息填写在询证函“联系人”信息中,由跟函人员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加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原件进行办理,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联系人的,应在介绍信中予以注明。经办人员现场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留空白。

  4.银行询证函应加盖委托单位公章、预留印鉴章。如遇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相关资料。

  5.纸质函证单笔仅支持询证一个函证基准日的业务信息,若要询证多个函证基准日,应分别发起申请。

  (二)数字函证

  1.我行接受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发起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二)》和《验资业务询证函》数字函证申请。

  2.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采取数字函证方式询证的,企业客户应在我行开通企业网银并签约“数字函证授权”功能。

  3.数字函证单笔仅支持询证一个函证基准日的业务信息,若要询证多个函证基准日,应分别发起申请。

  4. 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向我行发起数字函证申请后,请及时通知被函证单位登陆我行企业网银—客户服务—数字函证服务—数字函证授权完成业务确认及函证手续费缴纳。

  四、收费标准

  银行函证业务服务收费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价格公示表执行,详情请查看我行官方网站—服务资费模块—《苏州农商银行服务价格公示表》。

  五、退函方式

  对于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并在收到询证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或邮寄方式书面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告知询证函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会计师事务所配合的事项。

  六、服务与投诉咨询

  委托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如遇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经办机构反映。联系电话如下:

  官方服务热线:956111

  业务部门电话:0512-63969842

  本公告内容自2025年1月23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感谢您对苏州农商银行的支持与理解!